践行“枫桥经验”:常宁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2026-01-05 15:08: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梓浪 | 作者:蒋彤 | 点击量:703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彤)​凛冬虽至,人心犹暖。近日,当事人张某冒雨来到常宁法院,将一面写有“为民办实事,情系老百姓”的锦旗,亲手交到办案人员手中。

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圆满化解。2025年6月,吴某驾驶从朋友处借用的货车与张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吴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该事故导致张某受伤住院,后经鉴定张某右足骨折,误工期12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90日。因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吴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常宁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争议金额不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遂在庭前、庭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虽然双方在责任划分上无根本分歧,但在具体的总赔偿金额上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试图拉近双方预期,但因差距过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依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判决并送达各方当事人。但判决并非案件的终点。法官再次主动联系当事人,耐心阐释每一项赔偿的计算依据及法律适用标准,最终促使双方坦然接受判决结果。保险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将相关赔偿款项支付到位,本案圆满结束。

鲜红的锦旗,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的由衷感谢,更是对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认可与激励。今后,常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责编:陈梓浪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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